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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我省连续5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发布日期:2021-03-20    点击:

3月18日,来自省民政厅的消息,“十三五”时期,我省持续加大兜底保障力度,建立完善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连续5年调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近年来,我省坚持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以兜底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益为主线,我省社会救助制度从单项救助制度发展为社会救助综合制度体系,社会救助范围从城乡低保对象拓展到低收入边缘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社会救助对象认定从单个部门、传统人工核查转变为多部门联网、信息数据核对,社会救助管理从简单、粗放到精准、规范,社会救助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公开,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进一步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较好保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连续调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的这5年,我省农村低保标准从每年2970元提高到4800元,增幅为61.6%,低保标准连续4年超过省定扶贫线,稳定实现“两线合一”;城市低保标准从每月400元提高到640元,增幅为60%;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标准由每月600元提高到960元,增幅为60%;轻度、中度、重度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费分别达到每月340元、510元和850元。临时救助上限提高至年城市低保标准的5倍,乡镇(街道办)、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权限(区间)分别提高至5000元和5001至38400元,社会救助水平明显提高。(周建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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