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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海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监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29    点击:

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民族师范学院党委,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学校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执行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党中央和省委、校党委各项防控措施和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学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青海师范大学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青师防疫字20201号要求,全力做好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现就监督各级党组织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促推动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党中央、省委和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各级纪检委员要紧扣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上级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督促推动各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坚定不移推动党中央、省委、校党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对疫情防控工作不重视、防控任务不落实、防控措施不得力,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弄虚作假、推诿扯皮等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压紧压实本单位监管责任,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进。校纪委将加大力度监督检查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督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医疗组、保卫组、后勤保障组、教工组和学生组及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职能部门全面落实好各项管控措施。纪检委员要监督本单位落实好监管责任,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隔离措施、疫情报告、物资保障、舆论引导、维护社会稳定等具体措施落实开展监督检查,以有力监督推动各项防控措施落实。

三、督促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积极发挥模范示范带头作用。校纪委和各级纪检委员要督促党员干部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服从组织安排,履职尽责,积极发扬无私奉献精神,冲锋在前,迎难而上,带头遵守校党委行政各项规定,带头加强意识形态管理,坚决抵制各类不实言论,与本单位的每一名教职工和学生保持沟通联系,引导教育广大师生自觉遵守当地政府关于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和《青海师范大学致广大师生和家长的一封信》的相关要求,自觉增强防护意识,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要加强对本单位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值班值守、信息报送、领导干部返岗等情况进行监督,对不如实报告、从疫情严重地区返回不配合检查、不主动隔离观察,以及制造谣言、传播谣言等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推动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有条不紊、深入开展。

四、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报送纪检委员要督促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假值班领导带班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严格执行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疫情信息,按照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求及时报送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校纪委及时通过学校疫情防控办公室汇总的各单位信息于每天下午5点前向省纪委和派驻教育厅纪检组报送。

联系人:许泽明,联系电话:15209780174


         中共青海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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