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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6月1日起我省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发布日期:2021-06-01    点击:

填报表单可减少三分之二数据项可减少三分之一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获悉,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6月1日起,青海省将施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合并后,填报表单可减少三分之二,数据项可减少三分之一,大幅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是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合并申报。通俗来讲就是,“简并申报表,一表报多税”。纳税人在申报多个税费种时,不再单独使用分税种申报表,在一张纳税申报表上可同时申报多个税种,进一步简化报送资料、减少申报次数、缩短办税时间。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采用“一表申报、主附结合、税源信息采集前置”的方式,将财产和行为税10个税种申报统一到一个入口,将税源信息从申报环节分离至税源基础数据采集环节,实现多税种“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有效解决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存在的“表单多、入口多、填报多”等问题,避免纳税人漏报、错报。通过优化系统功能和税收数据共享,合并申报后可实现表单自动预填、信息自动带出、数据自动校验等功能,减少人工操作,大幅提升办税缴费准确度和便捷度。(钟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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