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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青海七举措助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创业

发布日期:2020-11-02    点击:

近日,省人社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及团省委多部门出台了《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推进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通过强化七项推进措施,在全省开展以“扬帆筑梦,就创未来”为主题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推进行动,助力2020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

加强实名登记。开展基层摸排,建立未就业毕业生实名清单,及时更新就业动态,同时鼓励推广应用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小程序,通过百分百联系、百分百提供就业服务,做到登记人员全覆盖。

加快岗位开发。加快实施企业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全面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基层服务项目和科研助理岗位招录(聘)进度,围绕基层治理、教育医疗、农业技术等人才紧缺领域增设岗位,充分发挥对口援青机制作用开发就业岗位,拓宽毕业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

扶持创新创业。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创办领办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在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创业。落实税费减免、场地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和多元化融资支持等创业扶持政策,缓解融资压力,提升创业成功率。对有创业培训需求的,为其提供职业规划、创业指导、招聘用工、经营管理等创业培训。

提供不断线服务。对未就业毕业生提供专人服务,发放政策服务清单、提供政策咨询并推送针对性岗位信息。设立就业手续办理绿色通道,推进档案转递、组织关系转接、落户等“一站式”办理。常态化开展专项招聘,加密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在“青海人才市场网”等就业招聘平台开设高校毕业生招聘专区专栏。

提升就业能力。依托本地就业创业孵化基地、青年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实训基地,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大规模、高质量职业培训。着力拓展新职业培训,对有培训意愿的毕业生应培尽培,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积极开发和挖掘就业见习岗位,利用各种渠道向见习对象精准推送,提升见习匹配效率。

加大困难帮扶。对零就业家庭、残疾和就业困难的毕业生、湖北籍毕业生等开展分类专项帮扶,建立专门台账,优先提供岗位,优先推荐录用。对通过市场化渠道难以实现就业创业的,利用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对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困难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保护就业权益。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规范招聘市场秩序,规范就业协议签订。加大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等行为。积极宣传就业政策法规,整理发布招聘欺诈典型案例,公布维权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张永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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