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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我省调整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发布日期:2020-02-13    点击:

2月12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2020年1月份,我省CPI中食品类价格月同比涨幅达到12.3%。根据《关于为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补贴的通知》相关要求,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标准调整为:城市低保对象、城镇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每人79元/月;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每人50元/月;分散特困供养对象每人118元/月;集中特困供养对象每人130元/月;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每人188元/月。(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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