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近日,有网友在本地微信群大量转发“有看到车牌号浙BL0535的请立即报警,此人从湖北武汉带有严重的病毒感染新型肺炎偷逃到贵州、关岭,为了自保护、自我有一个健康的环境,发现此车牌马上报警”落款为关岭县公安局报警电话110的信息。
经公安机关调查,该车牌号未在关岭境内出现,该信息为虚假信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发布虚假信息的违法嫌疑人周某某 (男,44岁,关岭县人)予以行政拘留的处罚。目前,周某某对其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的行为后悔不已。
警方提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上造谣是一种违法行为。
让我们众志成城抗击疫情,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文/图 关岭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