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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民政部门采取哪些措施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在疫情期间不受影响?【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权威发布会系列问答】

发布日期:2020-04-02    点击:

中央对疫情期间困难群众的生活非常关心,也高度重视,各级民政部门迅速行动起来,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在疫情期间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从我们了解掌握的情况来看,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情况:

一是各地采取了多种措施、多种办法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这里有一组数字,湖北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这些特殊的困难群体,按照城市人员不低于500元、农村人员不低于3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物资救助。同时,设置一些临时安置点,为住宿困难的滞留人员提供集中安置,并按照每人每天300元的标准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对那些生活无着、确实困难的滞留外地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的标准给予临时救助。截止到昨天(3月31日),累计设置安置点69个,安置将近6000人,救助13000多人,发放临时救助金3500多万元。另外,天津、江西等地向困难家庭发放了米、面、油、蔬菜、口罩、消毒液等实物,帮助困难群众度过难关,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二是加大了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力度。这里的特殊困难群体主要是指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还有一些重残的、重病的患者。对他们的帮扶,各地都在努力,比如全国各地都在努力妥善照顾好由被隔离收治人员负责监护或者照料的对象。过去这些对象是被人监护或者照料的,但是现在这些监护人或者照料人被隔离、被治疗了,所以地方的民政部门要把这个活儿接过来,提供妥善的照顾服务。像湖南、山东等地,为一线防控人员的直系亲属提供临时的全免托养服务,很多地区主动探视和及时帮助居家隔离特殊困难人员,比如上海建立了疫情一日一报制度,全面排查、重点关注,及时掌握相关人员的健康和生活情况。

三是社会救助的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各地运用多种手段、多种办法,简化程序,提高办理速度。比如内蒙、江苏、青海等地,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科技手段,推动社会救助全流程线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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