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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拟对一哄抬物价医药公司处以138余万元顶格处罚

发布日期:2020-02-03    点击:

新华社南京2月1日电(记者郑生竹)记者1日从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1月31日,该局对扬州红太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开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对其高价出售口罩等哄抬物价行为处以1387200元顶格处罚。

1月27日,扬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局接到多名消费者举报,反映扬州红太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高价出售口罩;27日当天,执法稽查局执法人员赶赴现场检查;28日,执法稽查局对扬州红太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涉嫌哄抬物价、提供虚假证据材料等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明,1月25日起,扬州红太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通过旗下多家门店销售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型号20片/包的一次性口罩,进货单价17元/包,实际销售价格32元/包,加价率88%。此外,这些门店还销售江苏映山红医疗器械公司生产的医用隔离面罩,进货单价9元/只,实际销售价格22元/只,加价率144%。截至查获时,当事人共销售一次性口罩18000包、医用隔离面罩2000只,销售额共计620000元。调查期间,当事人为规避检查,向执法人员提供虚假的进货清单,试图弄虚作假、蒙混过关。

根据以上违法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鉴于事实清楚、相关证据充分,1月31日,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依法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对当事人处以1387200元顶格处罚。

1月24日24时起,江苏省人民政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扬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疫情防控期间,对一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将依法实施严厉的行政处罚,确保市场价格稳定,有力维护市场秩序。

(责编:曹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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