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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下月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发布日期:2020-03-08    点击:

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获悉,4月初我省将在全域范围内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统一试行品类,统一监督管理的要求,实现在全国范围内通查通识。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并出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

《青海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实施方案》中,将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列入试行主体,鼓励小农户积极参与,要求其农产品上市时出具合格证,将蔬菜、水果、活畜禽、禽蛋、冷水鱼初级加工产品等五类食用农产品纳入试行品类。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试行品类范围,将辖区内其他特色优势农产品纳入试行范围。

县级以上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绿色食品企业、有机农产品企业、农产品地理标志授权企业,须在合格上附加追溯二维码、产品品牌等信息,种植、养殖生产者自行开具,可手写也可打印。

在试行主体上,选择农产品市场供给率高、商品化程度高的种植养殖生产者,在试行品类上,选择消费量大、风险隐患高的主要农产品先行开展试行。边试行、边改进,取得经验后逐步扩大。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合格证开具和出具工作,同时与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协调配合,逐步实现合格证制度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

畜禽经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出厂的肉品附带《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视同于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可不另附带合格证,仅有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而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肉品不得上市销售。已纳入牦牛藏羊原产地可追溯工程的生产主体必须附带电子合格证、追溯二维码等。有条件的冷水鱼养殖生产主体可附带电子合格证、追溯二维码等。(李延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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