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医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出台《青海省阶段性减半征收企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方案》,助推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降低运营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方案》在确保医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和职工待遇正常支付的前提下,实施阶段性减半征收和缓缴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减轻企业负担,切实将疫情影响降到最低。
明确“减”:2020年2月至6月,为期5个月,对全省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一律减半征收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明确“缓”:对因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参保企业,可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明确“不变”:阶段性减半征收和缓缴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参保职工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正常享受当期待遇。
此次阶段性减征缓缴医保费政策,预计可为全省10913家参保企业减轻缴费负担4.2亿元。
省医保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督促各地抓好政策落实落地,确保应减尽减,应缓尽缓。简化办理流程,提高业务受理、资料转接、问题处理等效率,缩短办理时间,让“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切实减轻参保企业缴费和事务性负担。对2020年2月已缴费的参保企业,重新核定应缴额,优先选择直接退费,也可尊重参保企业意愿和选择,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持续完善医保经办管理服务,确保参保职工当期待遇支付,个人账户资金的足额补划,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确保参保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莫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