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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对70宗矿业权到期延续有关问题延长办理补正时间

发布日期:2020-02-06    点击:

2月3日,节后上班第一天,省自然资源厅对各相关矿业权人发出公告。经梳理,2020年2月至4月由省自然资源厅审批登记的70宗矿业权(57宗探矿权、13宗采矿权)陆续到期,鉴于目前处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延长延续申请材料报送及补正完善资料时间。

公告明确,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规定,矿业权人应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登记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但鉴于目前特殊时期,为避免矿业权延续申报过程中人员交叉流动,对于上述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但因疫情防控暂无法正常报送延续申请材料的,仍视为有效矿业权。矿业权人可待疫情防控结束后三个月内将延续申请材料按规定报送至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然资源服务窗口,并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后,自然资源厅按规定审查办理矿业权延续手续。2020年2月1日之前已受理矿业权延续、变更等登记手续的,自然资源厅将继续审查办理,需要补正完善资料的,补正时间可顺延至疫情防控结束后两个月内。(王臻 王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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